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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北京市环保局“论法”

不安指定装置就不能参加年检?
2000-01-11 来源:光明日报 权威人士称 强制安装的电控补气装置存在隐患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北京车主姚远根据《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权利,对北京市环保局拒绝她的未安装电控补气装置的轿车参加尾气检测和车辆年检,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作出行政复议指出,只要经过治理达标的在用车,都应该给于年检。

姚远于1997年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化油器小轿车,出于对大气质量的关注,在北京市环保局推行安装电控补气装置的治理措施之前,自费1200元安装了一种韩国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可以达到北京颁布的新标准。1999年11月临近年检时,姚远与北京市环保局尾气办联系,被明确告之:不论尾气是否达标,只要不安装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电控补气装置,到哪里都不给验尾气。

由于不验尾气就不能参加交管部门的车辆年检,使车辆上路行驶构成违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验车和行驶的正当权利,姚远于1999年10月29日向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处递交了复议申请书,与北京市环保局“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订的。该法1999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

经过对姚远的复议申请和北京市环保局的答辩依法审理后,国家环保总局作出复议决定: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汽车尾气治理复检点,对申请人就其已经采取治理措施的汽车,申请参加汽车尾气复检的,应准予参加复检。检测应按照新排放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另据国家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称,治理汽车尾气排放有多种办法,北京市环保局要求强制安装的电控补气装置在安全、节能、环保方面都存在隐患,在国外早已被淘汰。有人所说这种装置在德国改造了120万辆在用车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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